阳泉市城区法院集中宣判3起犯罪案件
阳泉市城区法院集中宣判3起犯罪案件

  近日,阳泉市城区法院对被告人郑某等8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被告人焦某等8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被告人耿某、王某某恶势力案件进行了集中一审宣判。

  法院经过审理查明:被告人郑某等8人从2017年12月至2019年2月间,经常纠集在一起,有分有合,5次在酒吧等公共娱乐场所,随意辱骂、威胁、恐吓、殴打他人,起哄闹事,造成7人受伤,其中5人轻微伤,情节恶劣,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8名被告人的行为构成了寻衅滋事罪,并形成了恶势力犯罪集团。此外,该犯罪集团成员张某还伙同他人实施了二起寻衅滋事和一起强奸犯罪,该犯罪集团成员田某还单独实施了一起寻衅滋事犯罪。法院判决:被告人郑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八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被告人张某犯寻衅滋事罪、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其他成员均犯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九个月至二年一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焦某等8人从2016年9月至2018年12月间,相互纠集,5次在饭店、KTV、酒吧、广场等公共场所持械随意殴打他人,致10人受伤,情节恶劣,严重破坏社会秩序,8名被告人行为均构成了寻衅滋事罪,并形成了恶势力犯罪集团。此外,该犯罪集团中还有1名成员实施了非法采矿犯罪。城区法院判决:被告人焦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被告人王某犯寻衅滋事罪、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其他成员犯寻衅滋事罪,分别被判八个月至一年四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耿某、王某某伙同其他被告人开设赌场,介入他人经济纠纷,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并纠集多人为他人索要债务,插手执行活动,实施两起违法活动,已构成恶势力。法院判决:被告人耿某、王某某犯开设赌场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分别判处二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对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编辑:张金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