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专项资金的通知
关于下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专项资金的通知

  黄河新闻网阳泉讯 各县(区)总工会、市工交建通工会、市教科文卫体工会、阳煤集团工会、市公安局工会、阳泉火车站工会: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和《关于下拨省总工会第二批慰问奋战疫情防控一线职工专项资金的通知》精神,市总工会研究决定下拨80万元防控专项资金,各县(区)总工会和基层工会结合实际设立防控专项资金,用于慰问奋战疫情防控一线的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防控专项资金要体现向疫情防控工作一线倾斜的原则,主要用于以下各类人员的慰问和购买支援疫情防控工作的物品物资:一是全市疫情防控定点医院和发热门诊医院的医护人员;二是在火车站、汽车客运站、高速公路收费站、公路检查点等参加疫情防控和检测工作的公安干警和一线职工;三是一线环卫工人;四是封闭工作和防疫期间无法照顾的直系亲属;五是参与疫情防控重点工程项目建设者;六是对居家隔离人员进行重点防控的一线职工。

  二、防控专项资金应坚持专款专用、专项核算,不得用于与疫情防控无关的支出。慰问金实行实名制发放,根据疫情防控特点,采取银行卡发放方式。慰问物资发放要建立发放台账。慰问金和慰问物资的具体分配方案及发放标准由各级工会集体研究决定。

  三、根据财政部 《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财办库〔2020〕23号)的相关规定,防控专项资金用于保障物资、保障工程和服务的,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紧急采购内控机制,在确保采购时效的同时,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保证采购质量。

  

 

    阳泉市总工会办公室

    2020年2月5日

[编辑:荆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