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狗趣”变“狗患” 养犬乱象治理中

黄河新闻网 >黄河新闻网阳泉频道> 阳泉频道>专题·视频> 2020-04-18   来源: 黄河新闻网阳泉频道  

黄河新闻网阳泉讯(记者 崔璀)现如今,随着生活品质的提升,养狗的阳泉市民越来越多,忠诚、可爱的狗狗为我们带来了无限欢乐和温暖,但是,随着狗狗数量的增多,也出现了不少爱犬伤人、随地大小便及扰民乱象,带给不少市民些许困扰。

为进一步加强养犬管理,切实解决广大市民反应强烈的犬患影响环境问题,提高养犬人自律意识,保障和巩固创卫成果。根据《阳泉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4月18日,阳泉经开区综合行政执法队在北山公园东门开展违反养犬管理规定专项执法行动。

“现在是不是不让携犬外出了?那我遛狗怎么办啊?”看到执法队员关于养犬管理的宣传,市民李先生停下车向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队大队长聂颖咨询着。“您误会了,不是不让携犬外出,是要让养狗的市民们文明规范养犬。咱们市民携犬外出时,首先应该使用犬绳等工具对爱犬进行约束,主动避让老人、小孩、孕妇等,同时还应该准备好处理犬粪的物品,这样于人于己都方便。”聂颖详细地向李先生解释道。

活动当天,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队10多名队员在辖区居民区、公园、广场等人流密集场所,通过广播、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进行文明养犬宣传。

图为特警、交警、综合行政执法队“三勤合一”联动执勤

 

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队关于开展违反养犬管理规定专项执法行动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养犬管理,切实解决广大市民反应强烈的犬患影响环境问题,提高养犬人自律意识,保障和巩固创卫成果。根据《阳泉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队在辖区内开展违反养犬管理规定专项执法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养犬实行登记、年审和免疫制度。

二、养犬人携犬外出时,要遵守下列规定:

(一)使用犬绳、束链、牵引带等工具对其约束,并主动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二)乘坐电神成者在人氯密集场所,应当采取戴嘴套、怀抱、装入犬袋等防护避让措施;

(三)即时清除犬粪。

三、禁止养犬人、携犬人有下列行为:

(一)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工作犬、导盲犬除外);

(二)占用公共区域养犬;

(三)携犬(工作犬、导盲犬除外)进入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公园、影剧院、体育场馆、展览馆等公共场所;

(四)携犬(工作犬、导盲犬除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五)随意扔弃犬只尸体。

四、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或者怀疑犬只患有狂犬病时,要及时向公安机关、畜牧兽医、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相关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要立即予以处理。

患有或者疑似患有狂犬病的犬只尸体要在畜牧兽医、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进行无害化处理。

五、违反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一)携犬外出未使用犬绳、束链、牵引带等工具对其约束;

(二)携犬乘坐电梯或者在人员密集场所,未采取防护避让措施;

(三)携犬(工作犬、导盲犬除外)进入机关、学校、幼儿园等公共场所;

(四)携犬(工作犬、导盲犬除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五)携犬外出未即时清除犬粪;

(六)随意扔弃犬只尸体。

六、违反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区)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扣押或者没收犬只,并处五百元罚款:

(一)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工作犬、导盲犬除外);

(二)占用公共区域养犬;

(三)未采取防护避让措施,造成犬只伤害他人。

七、违反规定,拒绝、阻挠捕杀患有或者疑似患有狂犬病的犬只,由市、县(区)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特此通告

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队

2020年4月7日

 

编辑:岳惠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