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波被授予“阳泉市劳动模范”荣誉称号
  • 2020-06-27 09:25:28
  • 来源:黄河新闻网阳泉频道
李波被授予“阳泉市劳动模范”荣誉称号

黄河新闻网阳泉讯(通讯员尹文强)近日,中共阳泉市委、阳泉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表彰阳泉市模范单位(集体)和劳动模范的决定》。阳泉市消防救援支队李波被授予“阳泉市劳动模范”荣誉称号。

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大力弘扬劳模精神,营造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进一步激发全市人民的劳动热情和创造活力,阳泉市委市政府决定分别授予29个单位“阳泉市模范单位”荣誉称号,授予51个集体“阳泉市模范集体”荣誉称号,授予150名同志“阳泉市劳动模范”荣誉称号。

李波任职以来,与班子成员一道带领全市消防救援队伍立足“全灾种、大应急”,建好“国家队、主力军”,确立“依据条令抓管理、对照制度抓落实”的工作思路,确保队伍集中稳定;牢固树立战斗力标准,创建“党委统揽、指挥部主管、大队主抓、消防站主训、指战员主练”的练兵思路,推行“处方式”练兵模式,深化实战化练兵和全员练兵成效;坚持把党的建设和政治建设放在首位,确立“政治锻造人、思想教育人、文化塑造人、活动激励人”的工作理念,牢牢立起政治工作生命线地位,启动“一间房一面墙一支队伍”党建文化品牌创建工程,确保队伍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保持坚定的政治定力;确立“宣传先行、监管跟进、科技支撑、末端防控”的火灾防控工作思路,实现了连续多年未发生重特大或有影响的火灾事故,为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财产安全作出了应有的贡献。近年来,阳泉市消防救援支队连续两年被山西省消防救援总队评为“先进支队”,连续5年被评为“安全工作先进支队”,2018年被公安厅政治部评为“2018年度先进班子”;2019年被市委宣传部确定为“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联系示范点”。其本人于2018年7月被公安部消防救援局表彰为“全国优秀党务工作者”。

今年以来,阳泉市消防救援支队及所属多名指战员被地方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表彰。荣誉的取得,离不开总队党委和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地方部门和社会各界人民群众的关心支持,离不开全体指战员的不懈奋斗。全市消防救援队伍将倍加珍惜荣誉,深化“践行训词精神,担当神圣使命,坚持五个不动摇”教育实践活动,砥砺前行、再接再厉,努力形成“老典型常树常新,新典型层出不穷”的创建格局,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激励作用,不断激发消防事业和队伍建设的强大精神动力,为党和人民再立新功!

[编辑:岳惠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