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定县人民政府通知
平定县人民政府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和全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推进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山西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阳泉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平定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任务

(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全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以下简称摸排工作),摸清农村乱占耕地数量、类型、面积等情况和底数,为分步整治、分类处置存量问题奠定基础,为重点整治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用耕地建房行为和保障农民合理的住房需求提供基础依据。

(二)工作任务。按照《摸排工作方案》要求,完成以下主要工作:

1.运用信息化和传统手段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摸排核查,圈定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范围和对象;

2.依据圈定的范围和对象,逐宗、逐房、逐项目核查违法建房情况,并填报信息采集表;

3.通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数据汇交平台,填报摸排信息,记录房屋位置信息,汇总上传现场照片、上报摸排结果;

4.逐级汇总统计、分级建立摸排台账;

5.依据摸排成果,提出分类处置意见。

二、摸排对象和范围

本次摸排对象为全县范围内2013年以来各类占用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

(一)时间范围。主要摸排2013年1月1日以来占用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之前个别或部分已经建设但与2013年以来违法违规建房行为有整体关联性的房屋,要一并摸排。

(二)占用耕地认定。占用的耕地是指2013年以来占地建房之前的地籍数据为耕地。即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调”)成果为耕地且未依法依规变更用途或现状为应按耕地管理的土地,以及“二调”后各年度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途经新增加的耕地或按耕地管理的土地。

具体情形如下:

1.长年耕种的纯耕地;

2.休耕、撂荒的耕地;

3.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园地、林地、草地、坑塘等用地;

4.应按照耕地管理的设施农业用地;

5.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地面已硬化的乡村广场等用地;

6.自然资源部门认定为耕地,但林业部门认定为林地的土地。

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建设的房屋,无论全部或者部分违法占用耕地(包括国有耕地和集体耕地),都要纳入摸排范围。对实际已经建设但因各种原因导致“二调”时调查为耕地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也要纳入摸排范围,但可以举证说明。

(三)违法乱占耕地认定。乱占耕地建房,是指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或用地手续不全,占用上述各类耕地建设房屋。

违法占用耕地情形如下:

1.因停批造成多年未批准宅基地的;

2.不符合分户条件等原因未能批准宅基地的;

3.不符合规划未能办理用地手续的;

4.没有用地计划指标未办理用地手续的;

5.没有缴纳相关费用未取得用地手续的;

6.虽有手续但不合法合规的;

7.其他未办理用地手续的情形。

下列情况不纳入本次摸排范围:

1.已依法取得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土地上的房屋;

2.已合法审批的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

3.已依法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含之前依法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且未扩建违法占用耕地的房屋;

4.已依法取得临时用地手续且尚未到期的临时用地上的房屋;

5.在“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中已整改到位的设施农业用地上的房屋;

6.符合《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要求或我省有关主管部门出台的设施农业用地相关规定兴建的种植业、养殖业房屋;

7.已经纳入全省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的房屋。

各乡镇在满足本实施方案规定的前提下,可结合本辖区实际对摸排范围和内容进行拓展。

(四)摸排对象类型

1.住宅类。对农村宅基地类住宅,以宗为单元开展摸排,并认定房屋是否符合当地“一户一宅”政策或“分户条件”。对单元楼式的多户住宅,以项目为单元开展摸排。摸清房屋类型、建设和使用情况、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住宅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2.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以项目为单元,摸清该类房屋用途、建设主体、建设依据、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3.工矿、仓储、商服、旅游等产业类。以项目为单元,摸清该类房屋用途、建设主体、建设依据、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产业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三、摸排方式

(一)制作并下发基础资料。利用国家下发的基础资料,结合平定县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城乡(村庄)规划以及国土空间规划数据、第三次国土调查初步成果及有关遥感影像资料,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登记发证、地籍调查(测量),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相关工作成果,经数据分析、套合比对、综合研判,制作并下发2013年以来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疑似违法图斑,为平定县顺利开展摸排工作提供辅助和依据。

(二)数据录入填报。按照“国家汇交平台”填报要求,填报摸排信息,记录房屋位置信息,上传现场照片,上报摸排结果,最终形成统计汇总结果,建立摸排台账,确保数据顺利汇交。

(三)成果质量管控。逐宗逐项目填写记录填报人、审核人、复核人(均可多人),建立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双签字”制度,从严逐级审核把关,确保摸排结果全面、真实、准确。

摸排期间,国家、省、市将采取调研、督导、核查、抽查等方式,对摸排成果质量进行检验。平定县也将对各乡镇工作开展调研督导、内外业核查等工作,对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时间安排和步骤

分三步实施。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9月30日前)。全县各级召开动员部署会,制定并下发摸排实施方案、疑似违法图斑,开展业务培训,下发基础资料,各乡镇全面做好摸排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核查摸排及上报初步结果阶段(9月30日—10月30日)。采用信息化+传统摸排方式,进村入户,逐房、逐项目实地核实排查,完成初步摸排工作。10月13日前,通过国家汇交平台填报摸排数据,完成初步摸排结果上报工作。10月15日前,完成全县初步摸排结果数据汇交。

第三阶段:整改纠错及上报最终成果阶段(10月15日-11 月30日)。各乡镇要限期完成部际协调机制和省、市反馈意见以及本级自查发现问题的整改纠错工作,11月13日前,填报最终摸排成果数据,报送摸排工作报告(包括最终摸排成果、分类处置意见等)。11月15日前,完成全县最终摸排成果数据汇交,报送摸排工作报告。

五、组织领导和分工

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平定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工作组,工作组由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和县人民法院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因摸排工作需要,工作组在县自然资源局设立摸排工作办公室,负责督促指导全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人担任。

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全工作专班,明确职责分工,全力做好平定县的摸排工作。

六、工作要求和保障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是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各乡镇、村及各有关部门要务必高度重视,充分认清开展好摸排工作对圆满完成专项整治行动的重大意义,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市、县的决策部署上来,加强摸排工作的统一领导,主要领导主动担责,分管领导狠抓落实,逐级压实主体责任,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不折不扣抓好工作落实,确保按要求圆满完成摸排任务。

(二)严格按照要求,认真组织排查。本次摸排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成果质量要求高。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有关技术单位和乡镇、村要全面摸排辖区乱占耕地建房情况,并对摸排数据的真实性承担责任。摸排工作可以与“两权”登记、“三调”等工作相结合,减少重复工作,确保调查与认定标准一致。

要加强摸排成果数据管理,不得泄露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对涉及保密管理单位的房屋(含军用土地上的房屋),不得在非保密的信息系统或数据汇交平台中填报,须单独上报。

(三)层层压实责任,确保成果真实准确。实行属地管理,各级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全县建立县、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及村支部、村委会主要负责人“双签字”负责制,从严审核把关摸排结果,确保摸排成果全面、真实、准确。要通过民主决策、成果公示等方式,确保摸排结果公开透明、真实准确、全面客观,摸排结果和认定情况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10天。

(四)加强监督检查,杜绝失职渎职行为。要建立专项办公室与纪委监委互通共享机制,摸排工作要在纪委监委全程监督下开展,纪委监委为摸排工作提供纪律保障,共同推动摸排工作顺利开展。绝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发现相关违纪违法线索,及时移送纪委监委。要加强对乡镇、村的监督检查,对摸排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避重就轻、摸排不实、填报不认真的,予以公开通报;对问题严重的,要约谈乡镇、村的相关负责人;坚决查处摸排工作中的失责失职、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对授意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要严肃问责。

(五)广泛开展舆论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通过网络信息、电视报纸,微信视频、标语手册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工作,努力赢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为顺利开展摸排工作营造浓厚氛围。特别要加强保密工作,涉及的重要工作、核心数据、个人隐私以及保密管理单位的房屋(含军用土地上的房屋)等涉密信息,不得随意向社会公布。

[编辑:岳惠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