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机动车限行管理措施的通知
  • 2020-11-17 15:51:57
  • 来源: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机动车限行管理措施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省属以上企业:

重污染天气期间,环境空气质量差,长期户外活动严重影响身体健康,特别是可吸入颗粒物(PM10及PM2.5)可直接吸入肺部引起呼吸道及肺部疾病,严重者可引发心血管疾病,威胁生命。为保障阳泉市环境空气质量,最大限度减轻不良天气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阳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阳泉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在市区范围内实施机动车(含临时号牌车辆) 临时交通限行管控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

橙色+红色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每日早7时至晚20时(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

本次预警限行自11月17日12点起,随重污染预警解除结束。此后预警限行按照本通知正常执行。

二、限行区域

桃北西街坡头路口阳煤二桥以东、国道307复线以南、义白路以西、南外环街和桃南中、西街以北(包含上述道路)。

三、限行措施

进入限行区域道路行驶的所有机动车辆(含非本市车辆),实施尾号限行管理(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单号单日通行,双号双日通行,具体情况:

1、3、5、7、9:单号通行;

2、4、6、8、0:双号通行。

四、以下机动车不受限行管理

大(中)型客车、出租车、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专用校车;执行任务的制式警用车、制式执法车、消防车、救护车、清障车;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及殡葬专用车辆、新能源号牌车辆;运输蔬菜、水果、肉蛋、活禽、水产等(绿色)临时通行车辆。

五、其它管理规定

限行期间,办理临时通行证明的车辆也要执行限行管理措施,对违反规定的机动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处理。

重型柴油货车、散装物料运输车仍按照《阳泉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型柴油货车、散装物料运输车实施管控和优化通行措施的公告》执行。

六、倡议性措施

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倡导公众减少外出,外出时绿色出行,尽量选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倡导机关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情况、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17日

[编辑:岳惠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