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阳泉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阻断疫情传播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根据《山西省进口冷冻冷藏肉品总仓建设工作方案(暂行)》有关规定,现就加强进口冷冻冷藏肉品(以下简称进口冻品)疫情防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2020年11月21日起,阳泉市设立“进口冷冻冷藏肉品集中监管总仓”(以下简称总仓),对进入阳泉市的进口冻品,在储存销售加工前,须进入总仓进行集中统一外包装消杀和核酸抽样检测。
二、进入总仓的进口冻品经营者(货主),须按要求如实填报货主、报关单、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冻品批次、车辆、司机、货物流向等信息。冷链食品车辆司机和随车人员必须提供一周内的核酸证明。
三、进入总仓的进口冻品,经外包装消杀和核酸抽样检测合格,并取得《阳泉市进口冷冻冷藏肉品集中监管总仓出库证明》(以下简称《出库证明》)方能出仓。
四、从2020年11月21日起,阳泉市从事进口冻品储存、销售和加工的经营单位,需查验《出库证明》。对于2020年11月21日起未取得该证明的,不得在阳泉市进行储存、销售和加工。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对2020年11月21日前购入的冻品依据有关规定,实施核酸抽样检测和消杀。
五、为保障总仓高效有序运行,入仓冻品外包装消杀和核酸抽样检测可进行电话预约。
六、总仓进口冻品经核酸抽样检测合格的,总仓将通知进口冻品经营者(货主)提货,进口冻品经营者(货主)索取《出库证明》,并在通知规定的时限内提货。提货须“整车入仓、整车出仓”,不能分拆多批次提货。
七、进口冻品在总仓的核酸抽样检测、外包装消杀、仓储(24小时内)的费用由政府承担。经查实不按要求如实填报信息的,上述费用由经营者(货主)承担。超期提货所产生的仓储费用,由货主承担。
八、进口冻品核酸抽样检测结果为阳性的,所对应批次的进口冻品按有关规定作无害化处理。
九、从11月21日起,对于违反本通告规定,存在进口冻品应进入总仓而不进入、储存销售加工未取得《出库证明》的进口冻品、未按要求如实填报信息等行为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并纳入征信系统。
阳泉市进口冷冻冷藏肉品集中监管总仓(阳泉桃林沟果蔬交易市场有限公司)地址:阳泉市郊区桃林沟村,预约电话:0353--8805777。
附件:《阳泉市进口冷冻冷藏肉品集中监管总仓出库证明》(样本)
特此通告。
阳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