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通告
  • 2021-01-20 11:32:07
  • 来源:黄河新闻网阳泉频道
阳泉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通告

黄河新闻网阳泉讯(通讯员田智慧、史丽莉)为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按照省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要求,在阳泉市疫情防控期间,对有下列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的,坚决依法从严查处:

一、新冠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及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来泉返泉人员,要主动向社区(村)、单位、卫健部门报告个人情况,严格落实隔离医治措施,隔离医治期间不得逃匿躲避、拒绝接受治疗,构成违法犯罪的,一律依法严肃查处,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明知已感染或可能感染新冠病毒,故意进入公共场所或隐瞒情况与他人密切接触,构成违法犯罪的,一律依法严肃查处,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拒不配合疫情防控检查甚至伤害、威胁、侮辱、袭击疫情防控人员、医疗救护人员、人民警察以及扰乱医疗秩序等行为,构成违法犯罪的,一律依法严肃查处,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恶意编造、传播涉疫情虚假信息、网上造谣等滋事行为,构成违法犯罪的,一律依法严肃查处,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违反疫情交通管理规定不听劝阻、强行通行、阻碍交通等行为,一律依法严肃查处,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控制聚集性活动,原则上不举办商业庆典、大型群众性活动。未经疫情防控领导组办公室和公安机关审批,擅自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依法严肃查处,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广大市民应减少不必要出行,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如必须前往,需向所在单位或居住地所辖社区(村)报备,返泉后应主动报告并主动配合进行隔离管控,如隐瞒不报或不配合管控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依法严肃查处,追究其法律责任。

[编辑:王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