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定县人民检察院与平定县公安局举行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揭牌仪式
平定县人民检察院与平定县公安局举行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揭牌仪式

黄河新闻网阳泉讯(记者王欣然 通讯员袁伟民、田雪妮、冯志浩)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公安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推动提升公安执法和检察监督规范化水平,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12月22日上午10时,平定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姚建强与平定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穆军广在平定县公安局共同为“平定县人民检察院、平定县公安局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揭牌。平定县人民检察院、平定县公安局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业务骨干参加了揭牌仪式。

揭牌仪式结束后,平定县人民检察院与平定县公安局召开了“公、检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座谈会,共同学习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并对明确公、检各自职责分工、进一步加强监督与协作配合等议题开展了交流研讨,为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平定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梁世明对开展好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各项工作提出三点意见:一是要正确理解新时代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全面构建新型良性互动的检警关系,共同履行宪法赋予的神圣职责,共同维护司法公平正义。二是要主动接受检察机关的侦查监督,树立主动接受监督的理念,开门迎检,积极接受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三是要积极配合检察机关的侦查监督,推动构建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新型检警关系,加强公安机关法制部门执法监督与检察机关侦查监督的相互衔接,共同提升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水平和检察机关监督能力。

平定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赵贵志对充分发挥好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职能提出三点意见:一是要严格遵守工作制度和工作纪律。派驻检察干警要遵守工作纪律,保守案件秘密,履行法定职责,守好底线、不碰红线,监督不干扰、介入不代办,坚决杜绝违规插手办案行为。二是要充分利用源头监督的优势,强化法律监督。贯彻“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理念,拓宽监督视野,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定期对公安机关提供的立案、结案及行政处罚案件进行抽查,推动侦查活动监督常态化,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效果。三是要积极引导侦查,加强协作配合。针对公安机关在办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要善于运用提前介入等工作机制,依法提出切实可行的侦查建议,确保侦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检验,统一执法司法理念,规范执法司法行为,不断提升办案质效,共同提升维护执法司法公信力。

在今后的的工作中,平定县人民检察院与平定县公安局将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的职能作用,在协作配合中增进理解支持,在监督制约中提升办案质效,努力构建新型检警关系,共同为平安平定、法治平定建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编辑:王欣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