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物业管理条例》将于7月1日起施行
《阳泉市物业管理条例》将于7月1日起施行

黄河新闻网阳泉讯(记者郭卫卫、张嘉琪)6月28日,阳泉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阳泉市物业管理条例》相关情况,回答记者提问,并颁发《阳泉市物业管理条例》单行本。

物业管理事关基层治理,事关人民群众的生活品质。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物业管理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营造文明和谐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在认真调研起草、公开征求意见、深入调查研究、不断修改完善等环节后,今年4月1日,经山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阳泉市物业管理条例》于4月10日正式公布,将于7月1日起施行。

《条例》主要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山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同时参考住建部相关规章规定,借鉴省内外先进城市的立法经验,引入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规定,结合阳泉市实际情况制定。《条例》内容为六章六十条,包括总则,业主、业主组织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管理和服务,物业的使用和维护,法律责任,附则等六个部分,是一部具有实用性、可操作性和前瞻性的物业管理地方性法规。

针对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物业管理职责不够清晰,执法权限不够明确,部分物业服务企业存在“不作为、乱作为、服务行为不规范”等比较突出的问题,《条例》明确要求市人民政府梳理公布物业管理的行政处罚事项和执法主体和处罚依据,列出清单,并予以公布,有效破解小区内“执法难”的问题。依据国家和省最新政策精神,《条例》增加完善了“物业管理委员会”的有关内容,明确规定了物业管理委员会组成、职责、任期、解散和工作经费等内容。按照“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原则,《条例》对业主关注较多的业主共同决定事项、业委会相关规定、业主委员会委员禁止行为等作了强调性规定,在坚持底线思维的基础上,更加注重务实管用。《条例》还增加了“物业服务延伸、物业服务人员培训、物业服务质量评价、智慧物业”等相关内容,推动智慧物业建设,促进智能化建设与物业管理深度融合,全面推进物业服务质量提升。

下一步,阳泉市将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真正使《条例》落地生根,做到有法必依。

会上,阳泉市住建局、市人社局、市城管局、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分别作情况介绍。

[编辑:张嘉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