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聋哑人“听见”法律的声音
让聋哑人“听见”法律的声音

黄河新闻网阳泉讯(记者郭卫卫 通讯员赵珺)近日,阳泉市矿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案件,与以往案件不同的是,该起案件的被告人系聋哑人。

被告人张某某3月12日21时许,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酒后驾驶一辆小型轿车与荆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被告人张某某在此次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

矿区法院受理该案后,为充分尊重和保障残疾人依法行使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聘请了手语老师参与庭审为被告人张某某同步翻译,确保当事人“听”得明白、“说”得清楚,确保聋哑被告人的陈述权、知情权在庭审过程中得到充分保障,为查明案件事实、公正裁判提供了有力支持。

庭审中,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情况,法官放缓语速,控制庭审节奏,方便手语老师完整准确地向被告人传达信息。在手语老师的协助下,审判长、公诉人、辩护人与被告人在庭审中克服了语言交流的障碍,张某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表达了自己的辩护意见,并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表示将会改过自新,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无证酒驾,并与其它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其行为严重触犯《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不过,被告人张某某系聋哑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执行,并处罚金一千元。

矿区法院龚景泉副院长告诉记者,聋哑人虽是弱势群体,但“聋哑”不能成为违法犯罪的“挡箭牌”,如果触犯法律,同样要受到法律的制裁。矿区法院为聋哑被告人聘请手语老师,在保证聋哑被告人诉讼权利的同时,也确保了审判结果客观公正,体现了司法对人权的尊重和保障,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下一步,矿区人民法院将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办理涉特殊群体案件时,在秉持法律公平公正的前提下,创新司法方式,时刻怀有便民、为民初心,让每一位当事人都感受到司法温度。

[编辑:张嘉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