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
《阳泉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

黄河新闻网阳泉讯(记者李晓彤)驾驶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乘坐人未佩戴安全头盔,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十元罚款;驾驶电动自行车浏览、使用手持电话或者其他电子通讯设备等妨碍驾驶安全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三十元罚款;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五十元罚款……4月24日,阳泉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关于《阳泉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会上对近年来阳泉市电动自行车发展与现状做了总结,就《条例》的立法必要性、起草过程及立法依据和特色亮点进行介绍并答记者问。

《阳泉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共七章四十七条,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具有突出依法管理、突出安全保障、突出高效便民、突出宽严相济等特色亮点。

加强和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将电动自行车管理纳入法治化轨道,对改善交通环境、提升城市文明形象、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发挥着重要作用。

《条例》的发布适应了阳泉市电动自行车迫切的管理需要。进一步规范了阳泉市对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源头管理、道路通行管理、停放和充电管理及违规违法行为处罚,将有效解决阳泉市电动自行车领域存在的交通违法行为突出、交通事故多发、基础设施不完善、充电消防隐患多等诸多问题。

[编辑:岳惠芳]